来源: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2 10:07
为保障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经济效益,我中心对位于衡阳蒸湘区蒸水西路国贸前海湾公厕架空层,进行公开招租,招租公告在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为保证租赁工作依法有序、公平合理,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出租标的物及说明
1、出租物位置及分布:出租标的为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西路国贸前海湾公厕架空层,架空层高3.3米、面积495㎡。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需对出租物现状充分调查和了解,报名时需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追责和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服务经营范围:经营面向社会、服务公众、对外开放的城市共享绿地驿站和音乐茶吧、书吧及旅游工艺品,不得专业经营餐饮。
二、招租报名条件
凡参加该出租物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后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从事餐厨服务业、娱乐业等可能造成污染、扰民的经营项目。
三、出租物出租年限
本次租赁期限定为6年,自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算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中标者购买的可动设施设备由中标者自行处理,固定设施(如水电、装修等)由我处收回。
四、招租投标方式
1、实行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暗标,当场填报、唱标)方式招租;
2、招租底价为14400元/年(该价款亦为保留价,且该价款不含税,如需开具发票,相应税金由中标者自行承担。)。缴纳首季度租金时,还需缴纳贰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方无违约、费用结清并按要求及时完全腾退房屋(承租物)后无息退还】
3、公开招租时,意向承租人密封本人的年承租报价函(不得低于前述招租底价,并应当考虑本租金承受能力和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争力)。在招租会议召开时由意向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打开密封好的招租价格,当场唱标,价高者得;若首轮报价价高者出现相同价格,则由价高且相同的意向承租人现场重新报价,价高者得,以此类推。【注:如发现意向承租人存在违法经营记录或因承租房屋、场地等存在恶意拖欠租金的不良行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招租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招租公告之日起算。公示方式为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公示。
2、报名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25号衡阳市风光带事务中心(资产财务科);
3、公开招租时间及地点: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 ,由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发布招租会议通知。
六、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证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报名和参加招租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开招租报名表(报名者签字);
5、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我中心缴纳招租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A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B 中标人如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按规定向中标人无息全额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C 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者放弃中标权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6、我中心受理报名后,对报名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七、招租须知
1、参加公开招租报名且按时交纳了招租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方案,自愿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招租,且在成功招租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2、成功取得承租权的报名者,需交纳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3个工作日签署租赁合同;未能成功承租者,我中心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3、报名者在参加招租过程中恶意报价或者串标、弃标、干扰破坏招租秩序,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或者成功中标后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我中心将取消该招租者的招租、承租资格,其招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成功承租者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各种税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非法经营活动。
5、租金不含中标人水电设施改造及其他相关装修费用,水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按月交纳。消防、卫生、安全、环保排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6、中标者全权承担其承租经营项目的劳动、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各种责任。
7、承租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标的物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8、在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经营范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9、承租后,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0、承租后,除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需签订《安全责任书》,经营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11、合同期满,收回房屋或再次公开招租时,原承租人的固定装修、固定设施等不动产投入归业主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
12、中标者在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首期租金后,方可要求我中心交付承租房屋和场地。
13、承租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若发生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导致无法经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如:市政府强制停止经营及城市建设改造需拆除之情形,双方则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八、招租报价:
招租报价以书面报价方式用信封封装并密封,于招租现场启封,信封封口处须注明投标人并加盖公章(如有)。
九、招租联系人:樊女士,电话:13875679485
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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