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我社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专门信息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各科室也各司其职做到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充分利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我社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衡阳市党政门户网是我社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门户网站建设,我社积极配合,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科的细心指导下,我社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内容不断丰富。我社2015年累计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4条,其中主动公开情况52条,依申请公开2条。主要包括市社概况、机构信息、社务动态等等。
二、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平台
我社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于2014年6月出资新建市社门户网站,即衡阳市供销合作信息网。门户网以公开社内政务和统计农资信息为重点,以“社务动态”和“通知通告”为主要栏目。随着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内容得到不断充实,现已成为我社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为社会各界了解供销社,了解为农服务信息提供了方便。
三、认真配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畅通为民服务渠道
为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014年市政府推出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一句“12345,有事找政府”渐渐成为衡阳市民耳熟能详的话语。新政策一经出台,我社便配备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来工单无疏漏。2015年本系统12345服务热线我社及时处理工单2条,做到回访满意率为100%,确保了为民服务渠道畅通。
四、存在的不足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管理的要求,我社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在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和群众参与度等方面存在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需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社务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供销社的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在不断深化社内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3月14日
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5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2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