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1月14日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部署信息工作
2019年度,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了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行政行为。年初,局党委和局务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决定以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简报和设立公共查阅点等宣传渠道的补充作用,及时公布我市建设信息。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制定了建设工程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要求将全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2019年,市住建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互联网等媒介,及时有效地宣传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大力开展文件梳理及学习培训工作
1、利用网络集体学法,一改纸质学法传统,带来时代新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湖南省2019“七五”普法读本》,并采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七五”普法年度考核。
2、组织全体干部参加衡阳市干部教育网络培训,现已全部完成学习任务。
(五)逐步完善网上收集意见及答复机制
以红网·衡阳城市论坛、党政门户书记市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局长信箱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等,全年共公开各种信息450篇。
(2)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信息。
二是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办公地点板报、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接到申请信息公开15条,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9条。已对申请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政策、具体单位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情况
2019年全年受理12345热线工单324个,办结324个,办结率100%。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信息公开事务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未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七、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学习先进经验、夯实基础工作、创新信息平台等手段,在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66 | 减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四月已移交城管执法局) | 减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185.74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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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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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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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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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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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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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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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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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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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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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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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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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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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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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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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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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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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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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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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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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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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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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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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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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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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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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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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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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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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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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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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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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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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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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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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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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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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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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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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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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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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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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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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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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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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提高认识。信息公开,不仅反映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能够系统反映与本局相关的重要情况,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
2. 加强领导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要加强指导,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3. 明确责任。局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要明确专门
机构和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且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要求将全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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