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3 月 17 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文件,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环保政务工作基本制度,高度重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环保信息主动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环保是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之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我局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调度。年初有信息公开重点任务部署,平时有局监察室对局属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定期督查,年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新了环保宣传方式,在衡阳电视台滚动播放环保法律、职责、形势等内容的电视短片,营造了良好环保工作氛围,拓展了环保信息公开渠道。
(三)开展学习培训。为提高信息公开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认真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类培训6次,省厅举办的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培训2次,局内召开信息公开调度会议一次。
(四)进一步编制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和指南。对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新了部分静态信息,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索引号、责任部门、信息名称、发布时间等目录数据项,方便查询。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了环保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程序,为局门户网站信息来源和动态更新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较好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及时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今年我局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2起,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答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环保信息1026条,其中环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听证、污染隐患排查、行政处罚、“三公”经费、公招公录等群众关心的行政权力运行及环境监管、人事信息210条,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207条、环境质量信息389条,政务动态信息220条。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公众通过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www.hyshbj.gov.cn)、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可查阅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其它渠道。公众可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公报、宣传板报,了解或查阅我局公开的环保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我局参加电视问政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无。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无。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无。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无。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2起,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接待环保咨询及投诉976人次,其中网上咨询46人次,电话咨询746人次,现场咨询57人次,来信127次,均在年内办结。局环保网站页面访问量达80000人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类培训6次,省厅举办的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培训2次,局内召开信息公开调度会议1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改进措施:1、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3、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保障信息公开时效性;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02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2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026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2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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