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3月10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2016年9月在广泛征求局内意见基础上,重新拟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程序等配套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通过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理顺了信息公开职责权限,规范了公开范围,明确了公开目录,为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为保障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我局定期调度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在局官网公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保监管、工作动态等重点环境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三是升级改造了环保官网。互联网平台是公众获取信息最便捷的方式,环保官网是我市环保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环保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我局加强了环保网站建设,对官网进行升级改造,将环保网站加入市政府网站群的集约化建站,确保网站安全,促进环保政务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互联网+环保政务,方便群众办事。目前环保新网站功能和栏目建设还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四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为提高信息公开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认真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培训1次,省厅培训1次,召开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1480条,其中环境监管信息(包含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 321条,环境质量415条(包含每日实时发布的AQI指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80条,规范性文件2条、财政信息2条,环保工作动态信息560条。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其它渠道。公众可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公报、宣传板报等渠道,获取我局环保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回应红网网友环保投诉3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我局举办新闻发布会一次,市委宣传部领导、我局分管环保宣教的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局领导参加政府12345热线问政一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无。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无。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2起,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接待环保咨询888人次,其中网上咨询 190人次,电话咨询 644 人次,现场咨询 54人次,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环境信息中心承办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局内召开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培训1次,省厅培训1次,接受培训17人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公众环境信息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改进措施:1、科学分类,合理分工,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2、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及时主动公开;3、加强网站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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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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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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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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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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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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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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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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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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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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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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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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