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3月13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制订方案,全面部署。为做好今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201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订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局内部职责分工将市政府方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务公开事项全面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并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局考核办年底从严考评,结果计入各单位绩效总分,为全面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为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积极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培训2次,我局举办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培训1 次,参与培训人员30余人。
三是加强调度,督促落实。10月中旬,我局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调度会,全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期的工作情况,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督促市政府对环保领域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任务的进一步落实。
四是公开全面,成效明显。第一,我局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认真做好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五公开”要求,我市环保工作措施、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三公”经费等政务信息在我局官网上全面进行了公开。2017年我局官网发布各类环保信息1800余条,市政府网站中央环保督察专栏发布信息240多条,主动公开信息2040余条。第二,认真做好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处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第三,加强了官网运维工作。我局按照电子政务办政府网站考核要求,全面加强了环保官网、党政门户网环保部门栏目运维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和处理网站各类问题,保障了政府网站的正常运行。党政门户网全市网站运行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市环保网站访问量、更新量、健康性、可用性四个指标综合得分位居全市部门网站前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2040余条,其中环保工作动态信息740条,环境监管及审批信息450条,环境质量370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30条,中央环保督察信息240条,其他110余条。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其它渠道。公众可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公报、宣传板报等渠道,获取我局环保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无。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无。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无。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无。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无。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5起,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接待环保咨询1068人次,其中网上咨询 183人次,电话咨询 801人次,现场咨询 84人次,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环境信息中心承办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市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信息公开操作培训1次,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培训2次,接受培训30人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公众环境信息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官网栏目建设,提高环境信息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及时主动公开,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文本编辑审核工作,努力做到网站信息发布零出错率。
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4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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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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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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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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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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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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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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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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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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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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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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