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衡阳市水利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下称“《条例》”)的要求,2012年我局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 在新增安全生产、水利普查、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主动公开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占3.6%;业务类信息206条,占51.2%;其它类信息204条,占48.8%。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市民通过“衡阳水利”网站的“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衡阳市水利局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拟实现“主动公开信息”全文检索功能。2012年通过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信息的有0.39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到衡阳水利网上查阅电子目录45条、电子全文350余件。2012年市水利局信息科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2000人次(以点击数统计)。 3.公告与通报 通过水利网站公开重要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水利工程信息等信息。在衡阳水利网站公告栏上及时发布。
4.新闻信息 ⑴外界媒体新闻宣传。2012年,我局新闻宣传报道继续以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对防汛抗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河道整治与水利执法等作为宣传报道的重中之重,进行跟进报道,有效的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到目前,先后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上发表水利新闻稿件261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68篇、市级158篇、湖南水利网35篇。 ⑵内部网站新闻。衡阳水利网站作为我市水利工作的一个重要信息平台。网站做到周一至周五每天有新闻信息发布。
5、信息安全管理 2012年,我局对信息安全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水利局成立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周晓云,副组长:王小平、文昌荣、叶强、高银生、喻金平,肖志华、刘吉林。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设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信息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上“信息回复”栏目中,及时回复网上反映情况0件。没有接到其他申请报告。 四、工作人员情况
衡阳市水利局安全信息科负责全局信息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2人,兼职人员为27人(均为相关科室站的信息报送人员)。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信息资源采集手段单一、更新不及时、维护效果差,信息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不具备规模效应,信息资源利用率低。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民生水利”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是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水利信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水利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水利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管理创新、实现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市县水利(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用量化指标规范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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