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公开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工信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员制度。市工信局制定了《衡阳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及委属互联网群组管理办法》,规范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市工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形成思想共识。2018年,市工信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对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单位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市工信局积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方法、形式等,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加强信息收集,健全反馈机制。以市党政门户网站政务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衡阳企业网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效率提升,进一步推动全局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市工信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18条,按照分类分别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工信局模块、市工信局网站、公共查阅点、电视报纸等媒介上予以公开。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内容包括市工信局介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廉政建设、人事信息、网上办事、“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等。其中,市工信局工作动态包括经济运行、产业法规、信息化建设、中小企业、投资科技、资源节能、电力管理、廉政建设,以及委二级机构市墙改办、散办等事业单位的最新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2、公共查阅点。我局设有公共查阅点,全局的历年文件和材料都可依法依规提供查阅。
3、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各单位办公地点板报、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18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总数为0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市工信局共接受企业、群众各类咨询580次,其中电话咨询340次,现场咨询240次,对每一次咨询,市工信局均作出了相应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局各项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2018年,市工信局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要加强,上传信息还不够积极。我局还需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公开时间上还有所滞后。我局还需积极提高应对速度,做到及时收悉,及时反馈。三是门户网站的建设仍需改进。我局还需不断完善其中的内容和板块,提高我局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市工信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拓展公开形式的丰富性、多样性,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八、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5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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