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3 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关切,政策解读,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及时。2016年,我委通过我委党政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9条;其中:工作动态公开106条,民生价格公开396条,其他707条。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形成思想共识。2016年,我委通过党政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我委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单位相关信息。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我委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方法、形式等,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加强信息收集,健全反馈机制。以市党政门户网站政务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效率提升,进一步推动全委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我委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09条,按照分类分别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经信委模块、我委网站、电子显示屏、报纸等媒介上予以公开。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内容包括我委介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人事信息、 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改革发展、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价格与收费等。其中,我委价格与收费子栏目民生价格以每天一报,同时在全市各个大型超市和集市更新,获得广大市民的好评。
(二)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二是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子显示屏、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16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总数为2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2016年,我委共回复公开信息申请的总数为2件,回复率100%。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我委共接受群众各类咨询1226次,其中12358电话咨询1110次,现场咨询116次,对每一次咨询,我委均作出了相应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委各项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2016年,我委3件行政诉讼,均以维持原行政行为结案,没有行政复议和申诉情况。
六、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要加强。我委还需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公开时间上还有所滞后。我委还需积极提高应对速度,做到及时收悉,及时反馈。
我委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拓展公开形式的丰富性、多样性,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八、附表
衡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0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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