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局按照市电政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全面部署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三是开展学习培训,四是进一步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六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七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概况信息98条,工作动态108条,通知公告27条,计划规划1条,法律法规4条,统计信息2条,人事信息2条,政府事项信息6条,网上办事及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5条,,共计253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进行公开。
2.利用户外广告、电视新闻、报刊等进行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宣传。
3.其它渠道:利用衡阳城管微信公众号、市民APP等形式,积极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三、回应解读情况
1.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茂文参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公开接听市民投诉举报电话,当场调度解决影响市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城市管理困难问题,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2.针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管文明执法等问题,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并根据市民建议进一步改进城管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3.我局在网站开设“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专题”,对中央指导意见系列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规定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等情况。2016年12月8日,开设法制专题,加大学法普法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法律意识。
五、咨询处理情况
在局网站新增局长信箱、征集调查栏目,公开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对市民群众举报案件,原则上要求在15个工作日办结回复,2016年开设局长信箱以来,受到市民举报投诉8件,均全部办结;在红网衡阳论坛开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专用贴,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解决市民投诉。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高度重视,积极提供经费保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7月、9月份,组织信息员积极参加市电政办、市信息化协会组织的培训,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密审查、网站运维等相关业务知识。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更新有时不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 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馆查阅场所和现行文件中心的辐射作用,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8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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