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市农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初,我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全市农机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年度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贺卫红担任组长,纪委书记陈金华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牵头的农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一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合理制定宣传计划,突出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局属各科室站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高度重视发挥媒体的宣传力量,在市本级门户网以及省农机化网站等及时发布宣传稿件,正面宣传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全市农机综合工作荣获全省第二名,11项单项工作中有10项被评为先进。
(三)开展学习培训。为提高信息员的素质,我局组织相关信息员积极参与省农机局、市政府信息办以及市法制办组织开展的各种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知识培训,全面了解电子政务的各项信息,熟悉掌握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各类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信息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编制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和指南。做好市党政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及时改进和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各类业务办理和查询指南。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对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要求,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无缝链接,我们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督查,并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更新和维护;局属各科室站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更新材料。
(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按照信息公开规定,我局主要通过市党政门户网定期和不定期更新农机化综合信息,使之成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一个有效平台。
(七)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安排专人使用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运用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关注公众信息咨询,并及时答复。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内主要通过市党政门户网发布了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农机化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市农机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让群众及时了解农机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是在“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的相关项目上公布;
二是通过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
三是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宣传栏等形式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对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等形式的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都及时给予了答复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录入工作,兼职信息员1名。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但距离公众的信息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信息公开深度不够,更新不够及时,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等现象。主要将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一方面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开内容。要结合市农机局的工作重点,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以及新机具推广等方面加大信息。
另一方面要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广纳农机手和农机工作者意见,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服务。
七、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况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况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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