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衡山县
实行诊所备案制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措施中的一项优化审批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衡山县诊所备案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10月14-17日,县卫健局组织行政审批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股、法监股、药政股及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等股室和单位,对全县36家备案制诊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备案制诊所的依法执业、规范设置、规范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针对督导发现的主要负责人不在岗,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不规范,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服务项目与收费未公示,布局与流程不合理,医疗护理质量不达标,医疗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现场下达督导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将移交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次督导,旨在顺应改革举措,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集中整治行动,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下一阶段,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对备案制诊所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备案诊所依法执业行为,以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为群众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