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kjzfcgg@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职放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