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5岁,衡阳人,在长沙上班,我父亲在衡阳上班,因工作途中眼睛不慎受伤导致视网膜受损严重,通过做手术花了8000多元换了晶体眼睛才勉强可以视物,这个8000元五分之一还是自己垫付的,眼睛的问题对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是工伤希望工作单位能负责,所以我们在衡阳做了一份伤残鉴定,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取回材料需付1500元鉴定费用,去咨询律师,律师称必须见到司法鉴定中心的材料才能给出答复。父亲的工作是在一艘挖沙子的船上工作,工作地点飘忽不定,大致是在衡阳范围内移动,这艘船有好几个老板,并且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也没有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手里只有其中一位老板的居住地址以及短信往来的记录,多次与工作单位老板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未获得应有的赔偿,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想请问这种情况可获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