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号中国人寿某客服部经理(曾某)聘用我为他的私人人事助理一职,期间说好工资为2000一个月,口头承诺有增员奖励,未签劳动合同,入职交了500块押金,本人于2017年5月31号离职,期间3/4/5月份工资均未拿到2000,尤其是5月份工资实际只拿到了1100,已低于2016年最低工资水平,现如今曾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支付我3、4、5月份增员奖励,并且我入职的500押金至今未退还给我。由于中国人寿入职需满20周岁,我未满20周岁,用了我朋友(张某)的身份证入职,事情过去了三个月了,我多次讨要依然无果,今天去了劳动局,他们告诉我私人雇佣不能劳动制裁,要想拿回剩下的工资我只能去法院起诉,我是永洲人,现在独自一人在衡阳打工,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懂法律,也付不起律师费,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只想拿回我应得的工资,请求领导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