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内涵;
第三、四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职责;
第五、六条,易地建设原则和条件;
第七至九条,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和减免条件;
第十条,易地建设费征缴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建立职能部门之间易地建设费征缴入库情况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第十二条,易地建设费的收入分成比例;
第十三条,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易地建设费的资金安排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及追缴;
第十六、十七条,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使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期限和解释部门。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是用于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多年来的专项资金。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是保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做法易地建设费同时还是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业务运转、项目建设的经费来源。目前我市存在国防动员工作经费收不抵支、城区国防动员业务工作无经费保障、易地建设费追缴层级不合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易地建设费管理确保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出台《办法》非常必要。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2019年1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公布);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湘动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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