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对《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草案)》的起草说明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进行汇报。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私家车增长迅猛,但城区停车位配建和利用不科学,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导致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凸显。前期,市委督查室和相关部门都就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进行各个层面的详细调研,市委书记秦国文在相关调研报告上批示:"调研报告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建议,请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制定《条例》,从立法层面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当前,中心城区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去年出台的《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机动车停车进行了一些规范。出台本《条例》,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文明创建要求,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助力衡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手段。
二是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衡阳正在着力打造"城乡治理有标可量,公共服务有标可循,底线工作有标可依"的标准化格局。通过制定《条例》,从法制层面对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的机构与职责、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秩序管理、网格化治理等提出一揽子建设、管理与服务标准,为衡阳推进"三强一化"进程、加速城镇化发展提供机动车停车管理的"衡阳标准"和"衡阳答案"。
三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委提出,要"将衡阳打造成为一座可以托付终身的品质之城"。宜居宜业,是品质之城的重要内涵。规划有序、交通便捷,是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基本追求。衡阳当前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市民的居住与出行,影响外来投资与兴业。通过出台《条例》,为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供有效路径,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宜居指数,提升衡阳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形象。
(二)《条例》的起草依据
《条例(草案)》的主要起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同时,借鉴了北京、泉州、岳阳、怀化等地机动车停车立法的做法和经验。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支队成立了起草专班,委托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负责法规文本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委参与并指导起草工作。
起草专班按照立法程序,先后赴五区和衡南县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制订了起草方案;为制定符合衡阳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利益关联方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12个县(市、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协调,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转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后,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市直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起草专班集中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5月21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停车管理收费及法律责任设置等事项的意见,并根据听证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四十条,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根据调研结果,我市停车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及背街小巷,同时,考虑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执法效能,《条例(草案)》将范围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二)建立停车管理联动指导协调机构。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管理组织体制和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情况下,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支撑,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把解决停车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层次多、行政力量各自为政、行政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与利用等问题作为出发点,《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停车管理联动机制,设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指导协调机构。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推进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交警部门建立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及时采集和整理停车设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标准、电子支付等服务。
(四)停车设施备案。开展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是全面掌握全市停车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等基础数据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对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推进全市停车信息化建设、加快停车诱导系统建设等多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规定了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备案责任,明确了办理备案的手续,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编码管理。《条例》规定由城管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进行管理,届时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将实现"一位一码",停车管理精细化程度将得到有效提升,处置各类停车纠纷、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将更加精准。
(六)行政处罚。《条例》第五章对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未按时办理备案、告知手续,未接入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占用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已经备案的停车设施的性质、用途或者擅自停止公共停车设施使用的行为,分别在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四、请求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后,请求市政府尽快形成地方性法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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