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3日讯(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武琴)11月23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就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衡阳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
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在衡阳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二年(含)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根据缴存年限及月均缴存额,最高可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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