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4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中心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中心主任宋京生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指定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中心网站及信息公开等工作,以保障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条例》学习,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及时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条例》要求,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及工作程序,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交流工作,我中心配备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结合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原则的信息,借助中心自有网站这一优势平台向市委、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等不同的对象进行信息上传公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中心制定了内部信息公开流程制度,规定了各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撰写、收集、整理、修改及汇总,由客户服务部报主管领导审核再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上报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各信息目录。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规定对延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存在漏瞒报、不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并将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对其的绩效考核评分中,真正使中心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共主动公开信息388条,其中工作动态10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6.29%;政策法规及通知文件信息2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5.67%;财政信息2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7%;服务指南信息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28%;其他服务类信息23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60.0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公开形式及公开信息目录。中心一直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衡阳日报、电台、电视台及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汇缴、支取及贷款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承诺及办事流程,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向全社会及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公布了中心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省、市级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3.重点公开内容。2021年我中心对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非常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热点、焦点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一是基本信息全面公开:①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②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③中心归集、贷款、支取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概述、法定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前置条件等;④工作动态信息;⑤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基本信息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报纸、媒体、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公开、准确、详细的进行了发布或公示。二是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对中心基本信息进行的程序化调整或变更、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等各种公务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我们也通过中心网站、政府政务信息网在第一时间公开,并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三是监督举报方式跟进公开。为方便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我们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电话号码及在中心网站留言等方式,方便并欢迎广大缴存职工以各种形式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举报,并及时了解中心的处理情况。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21年中心共15条政策解读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中心2021年度没有收到来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21年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4,589人次。
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访问量2,747,444人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1年,针对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本中心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审计科、归集执法科、个人信贷科、资产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客户服务中心9个科室,下设远程业务管理部、中心管理部、雁峰管理部、珠晖管理部、南岳区管理部、衡南县管理部、衡阳县管理部、衡山县管理部、衡东县管理部、常宁市管理部、祁东县管理部、耒阳市管理部12个经办网点,另设机关党委,共有在册干部职工153人。中心先后多次被评为省文明标兵单位,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2021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产生的专项经费合计为64.61万元;具体开支项目: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声讯服务系统费用43.92万元,短信服务费20.69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21年,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先后派员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参加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同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本中心的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广大职工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及上报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及改进中心网站的软、硬件设施,加强中心网站硬件的维护及升级,提高软件的基础服务效能,加强中心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合力度,以保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快速推进。中心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知度,充分发挥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对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8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4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4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64.6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3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