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单位:元 | |||||||||||||||
单位公积金账号: 缴存比例: (5%-12%,单位与个人一致) 变更月份: 年 月 | ||||||||||||||||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 本 月 减 少 汇 缴 | |||||||||||||||
新 增 职 工 开 户 | 职 工 原 有 封 存 启 封 | 职工离职(提供离职证明)、转入转出、停缴、离退休等封存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 | 月缴存额 | 个人账号 | 姓名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月缴存额 | ||||||||
合计 | 个人 | 单位 | 合计 | 个人 | 单位 | 个人账号 | 姓名 | 封存原因 | 月缴存额合计 | |||||||
总计 | 总计 | 总计 | ||||||||||||||
单位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注明:1.月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位; | ||||||||||||||||
2.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由缴存单位负责。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