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分娩省心,“五证联办”省力
二、适用范围和提交资料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儿,由母亲提出申请:
1、在我省助产机构出生六个月之内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省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并要求在我省落户、参保;
3、新生儿未取名、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暂不纳入。
(二)提交资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表。
三、注意事项
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新生儿名字用字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后果,由新生儿父母或代理人自己承担。
3、《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
5、进入线上“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流程的,《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出证后,副页加盖“已通过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落户”印章,未裁切的正页与副页邮寄到申领人指定的地址。
6、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