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解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现场登记质量、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根据《衡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衡农普办[2016]19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抽查内容
(一)登记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表录入上报与清查摸底比对情况;
(二)对抽中的普查小区检查小区地图绘制、清查摸底表;抽查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与PDA录入上报的指标准确率。
(三)对抽中的小区抽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现场登记入户率、签字率等项。
二、质量抽查方法
(一)组织方式
1、本次事后质量抽查以市统计局七个分片指导工作组为基础,组长由各组带队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普办抽调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农普办人员担任。
2 、本次事后质量抽查采取分组交叉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组见附表一)。
(二)质量抽查对象
1、七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普查小区各5户农户、2户规模农业经营户、1个农业经营单位。
2、四个城区、南岳区和市直园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1个普查小区各5户农户、1户规模经营户、1个农业经营单位。
三、质量抽查步骤及工作流程
第一步:抽取抽查对象。由市农普办在平台上统一抽取乡镇及普查小区名单、装入信封密封,由组长保管;
第二步:核实入户登记、签字情况。抽查人员现场入户核实普查员是否入户、对照纸质普查表查看住户(单位)是否签字、普查对象是否确认表中相关内容,填入到附件2(现场登记入户和签字情况记录表),并计算入户率、签字率;
第三步: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抽查人员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附件4、5、6)。
第四步:计算差错率。对照质量抽查表填写内容与数据平台(在所检查单位进行)调取该户内容对其中的主要指标进行比对,计算指标差错率(附件3)。
第五步:各组与被验收单位分管领导交换意见,通报验收结果,提出工作要求。
四、抽查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2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组长自行确定。17日上午9:30各组联络员收集情况进行总结,情况汇总需经各组组长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其他
(一)各组开始时间为4月12日,具体出发集合时间地点由各组组长确定,联络员进行协调;车辆保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联络员提前协调;县市区抽调人员差旅费回本单位自行报销;
(二)各质量抽查组务必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并计算汇总结果,提供抽查情况书面报告;
(三)此次质量验收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三农普工作评比依据之一;
(四)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局党组有关规定。
(五)业务协调:李喜 电话:18573480866 ;车辆协调: 谢祥 电话:18973451899
附件1: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分组表
附件2:衡阳市三农普纸质普查表现场登记入户、签字情况记录表
附件3:衡阳市三农普纸质普查表指标准确率差错情况记录表
附件4:事后质量抽查(农户表)
附件5:事后质量抽查(规模农业经营户表)
附件6:事后质量抽查(农业经营单位表)
衡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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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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