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持续三个多月,在各级普查人员不懈努力下,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收官阶段。为进一步强化普查纪律,杜绝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信,普查对象真实存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规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普查登记、审核修改、检查验收制度规定。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必须由普查员实地上门采集数据,不得随意变更采集方式,不得以电话、邮寄、QQ、微信等方式代替上门核实。登记的数据必须经过普查对象的认可,并在PAD上签字确认,不得为普查对象代签字、代盖章。对任何普查数据的修改,都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流程,保留修改依据。 二、坚决纠正入户登记中的错误行为。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对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梳理,对于底册中的空壳单位、“三无”单位(无场地、无人员、无法联系)坚决不能填报数据;对于2018年有经营,但是2019年未正常经营的单位,要根据实地入户时的经营状态填写企业的运营状态,并填写2018年的经营数据。对于普查对象界定错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界定,严禁将不属于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村、社区卫生室、内部工会作为单位进行登记。全面排查区域范围内使用临时码的单位,准确核实存在状态;对于清查时登记的房屋出租、流动摊贩、未办证的托管机构等不属于普查对象的个体户严禁填报数据。 三、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经济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普查纪律,克服各种困难,依法普查、真实普查。要据实查清查实各类单位和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对于税务数据、财务数据明显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要与企业充分沟通,根据企业的规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减少瞒报、漏报。严禁授意或诱导普查对象申报不实数据,造成虚报。要做好与普查对象的沟通工作,确保申报数据都经过普查对象签字认可,杜绝代填代报。 四、具体要求 各地要对登记过程中的错误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在4月30日前上报市经普办。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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