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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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普查数据质量,根据湖南省经普办印发的《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湘经普办〔2019〕9号)及市经普办印发的《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衡经普办〔2019〕18号)要求,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市经普办组织各专业组编写了审核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一套表单位审核要点 1、查询漏填指标,如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年初存货、期末存货、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等指标是否漏填。 2、对于营业收入和增加值≤0的单位,要重点核实,对于甄别确认确属不存在的单位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标记,并列清单报市局相关专业(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3、通过主要业务活动,进一步核实行业代码,发现有误及时修正。除漏填行业代码外,目前存在的错误主要是行业代码与其他填报指标相矛盾,从而引起关联指标审核错误。例如:①行业代码属于工业,但在“贵单位是否为批发、零售、住宿或餐饮业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指标勾选了“是”;②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不属于工业范畴。如“制药专用设备批发”、“电子产品购销服务”、“竹器经营”、“红糖批发”、“粮油种植”等。 4、厘清相关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如“资产总计”应大于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与“期末存货”之和;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逻辑衔接是否合理;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合乎逻辑。 5、精准填报经济指标,避免过分取整现象,凡数据尾数连续4个0及以上的数据必须核实修改。 6、对经济数据进行关联计算,以推算是否存在闭门造车现象。如:①固定资产折旧占固定资产总值的比重是否出现大面积一致;②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是否出现大面积一致;③人均营业收入是否出现大面积一致等。 7、在611-2(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表中,需重点审核:①人数大于20且学历人数为0的机关事业单位;②20人以上且技能人员为0的技能行业企业;③20人以上且学历人员为0的高学历行业企业。 8、在611-5表(行政事业单位)和611-6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需重点审核:①单位经营收支差为负数或为0的单位。一是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指标仅是事业单位填报,行政单位不填,同时要注意二者是对应关系,有经营收入才会有经营支出;二是由于是“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数据一般很小,因此对于数据较大的单位必须查实;三是对经营支出大于经营收入的单位必须进行逐个核实。②有从业人员但工资福利等于0的单位。③有资产但固定资产原价等于0的单位。 9、611-3表中税费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营业额)的比重超过10%的单位必须核实修改。 三、个体经营户审核要点 1、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必须精准,营业收入不应过分取整,凡尾数超过三个0的都必须核实修改。 2、雇佣员工总支出要应统尽统。 3、房租不能漏统。 4、查询税费极值及0值。凡税费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个体户必须核实修改。 5、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应≥1、2、3的合计(原普查方案要求大于等于1、2、3、6项合计,存在错误,平台中已订正)。 6、核实行业代码,同时注意个体户不能出现701房地产开发行业; 7、准确把握个体户(全专业)第6项目“投资指标”的填报要求。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所购置的物品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二是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三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8、除个体运输户外其他专业个体户不应填报第7项指标(仅限个体运输户填报)。 9、对经济数据进行关联计算,以推算是否存在闭门造车现象。在统一普查小区出现大面积一致的指标必须认真核实修改。如:①税费占营业收入比重;②人均营业收入;③相同行业人均利润。 四、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审核要点,抓好工作落实。 2、遵循“依法依规、依据充分、程序完备”的原则进行审核,修改时应当按《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和《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保留审批手续、修改依据和修改痕迹。 3、时间要求。各地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全部普查对象的数据上报和审核改错任务;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普查对象行业代码编制及修订工作。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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