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直单位
牵头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