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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察推荐董事、国有产权代表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四)指导监管企业人才建设、选人用人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乡村振兴工作;
(八)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