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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移交问题;
(二)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和评价机制;
(四)指导监管企业审计工作;
(五)对接市委巡察办,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委管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六)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管理、维护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
(七)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