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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负责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三)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
(五)指导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六)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