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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承担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三)研究分析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四)承办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
(六)负责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履职管理工作;
(七)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