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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一)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提案办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党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党委自身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工会和双拥共建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OA办公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七)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