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同时,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衡阳教育信息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信息。其余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单位作为雷速体育,雷速直播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教育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⑴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衡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衡阳市教育局
负责人:程少平
机构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局长邮箱:/edu/hdjl/index.html
网站地址:/edu/
四、监督与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