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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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