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820.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93.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7.3万元。2019年衡阳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同口径比上年减少225.71万元,下降2.3%。下降原因主要有:一方面,我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另一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各单位没有公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