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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7
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信访事项的受理(四)
(四)对不予(再)受理信访事项,应采取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并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只出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