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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衡动办罚决字〔2024〕003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量:来源:质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动办罚决字〔2024003

案件名称:对衡阳市鑫湘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衡阳市铜桥湾社区”一期项目未按人防审批要求设计,少建1750.33m?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或少于规定面积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3-27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新建民用建筑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义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2、罚款万捌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处罚对象类别: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衡阳市鑫湘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家利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30404********0512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305369233

处罚机关: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0K2829614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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