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及时公布《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撰写《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明确了由市局新闻宣传科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科专门负责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还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技术工作,并建立了科室负责人负总责、全体人员参与、经办人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制定《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公布《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了政策解读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对外发布医疗器械检查、行政处罚案件、食品安全检查等数据和文件。建立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依、严谨规范。
在公开内容上,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该公开的全面公开。在政务服务方面主要有三块公开的内容:1、公开办事程序。我们按照权力清单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职能的调整对工作程序进行补充完善,今年对衡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衡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等7个办事程序进行更新,方便群众办事。2、发证前公示。根据有关要求,我们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发证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探索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市党政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传媒作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市局一楼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三是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四是制定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利用桌牌、工作牌等形式,亮牌上岗。通过上述形式,基本构筑起了政务公开网络,确保阳光政务,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们共向市电政办、市党政门户网、市食药监局网站主动报送和公开食药监管信息3271条,其中工作动态286条,通知公告246条,办事服务23条,其他103条,处理局长信箱信件37封、市长信箱信件6封,依申请公开2件。在市党政门户网食药安全栏目中公开信息105条。在省食药监局网站上传工作动态121条,媒体联播24条。办理12345热线工单251件,办结248起,满意度10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站有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衡阳党政门户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
3、除以上渠道外,我局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络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报刊包括《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主要电视台包括衡阳电视台、衡阳都市频道、衡阳生活频道、湖南经视等,网络媒体主要包括衡阳新闻网、红网等。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2018年度,本局回应互联网舆情3次,均已妥善处理。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2018年11月30日,我局局长江红参加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问政”活动。就食品药品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购买等方面的问题与多位群众进行了沟通交流。
2、在我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信息2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食药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依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或回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1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全市食药监系统12331热线共接到来人来电咨询、投诉举报:3980起,其中投诉举报1208起,咨询1181起。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12起,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起,其他情形数6起。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行政复议14起,其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7起,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3起,其他情形数4起。行政诉讼9 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起,其他情形数8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原市食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19年,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原市食药监局的政务信息工作统一纳入新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一定会有更大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九、附表
九、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38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3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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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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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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