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衡)市监综执雁食强制〔2024〕4号],扣押了存放于衡阳华辰物流园冷链仓储库房(库号B2-107)的涉案物品。本局依法对该批涉案牛副产品进行抽样送长沙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结果符合 GB 2762-2022、GB 2707-2016、GB 31650-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的标准要求。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副(数量:7280kg)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本局将该涉案扣押物品交由市级财政部门集中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3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
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唐红波、肖科?
联系电话: 0734--2880225
联系地址: 衡阳市雁峰区和平南路6号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